生活报7月19日讯 他人乘坐机场大巴都是为了去机场赶坐飞机,而牡丹江市民王某来到哈市坐机场大巴却是为了偷盗。而且王某的“命运”非常好,第一次偷盗就偷走了27万元的现金,也是第一次偷盗,王某被公安机关捕获。日前,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。王某因犯偷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  2011年9月,王某在哈市南岗区乘坐机场大巴前往哈尔滨和平机场。在前往机场的路途中,王某四下调查了一路也没有得手。在回来市区的大巴车上,看到前面乘客放在行李架上的电脑包,王某决议偷走。趁着乘客睡着了,王某悄然将电脑包取下,却没想到电脑包里有27万元的现金。王某敏捷把钱装入到了自己包内,随后下车乘坐出租车逃跑了。10月,公安机关在牡丹江市的某酒店内将王某捕获。

  据了解,王某是牡丹江市人,他有赌博和吸毒的“喜好”,因赌博和吸毒早已欠下了许多外债,借款的钱更是无力还,王某决议走“捷径”,王某以为坐飞机出行的人身上必定会有一些值钱的资产,便把偷盗的方针锁定在了机场大巴的乘客身上。